T10:女民兵
作者:紫轩藏品日期:2013-09-14人气:2344 评论: 条发表评论
基本参数 | |||
志号 | T10 | 类别 | T字邮票 |
每套枚数 | 3 枚 | 印刷方式 | 影写版 |
每套面值 | 24 分 | 发行日期 | 1977-03-08 |
序号 | 名称 | 面值 | 发行量 |
1 | 我们都是神枪手 | 8 分 | 500 万枚 |
2 | 打靶归来 | 8 分 | 500 万枚 |
3 | 地下长城 | 8 分 | 500 万枚 |
1977年3月8日,为了宣传中国妇女在民兵工作中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一套《女民兵》特种邮票,全套3枚。(1)采用赵淑钦原画,(2)采用杨则原画,(3)采用刘三多、伍正权原画。刘硕仁设计。影写版。齿孔11.5度。背面刷胶。邮局全张枚数40(4×10)。北京邮票厂印制。 关于民兵: 民兵是一种受过军事训练的公民军事组织。民兵自古有之。例如,腓力浦四世(公元前336年卒)统治下的马其顿,在边境地区就有一支由部族人组成的民兵,外敌入侵时,召之能战。随着国家君主制度的兴起,常备军日益扩大,民兵制度起到了提供兵源的作用,特别是在人力缺乏的地方。在18世纪的法国,每年有1/18的民兵参加正规军。在革命时期,美国斌装力量的主体是民兵。1908年,英国建立奉土部队,是保卫本土的民兵式后备队组织;1921年改为本土军,并到海外执行任务。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立英国回民军遵循民兵制度的原则;1942年,凡17岁—65岁的男性公民都必须服兵役。现今,在瑞士、以色列、瑞典、南斯拉夫等几个国家,武装部队的主体是民兵部队,即曾进行过短期军事训练、转入后备役的征召士兵。在中国,“民兵”一词最早见于公元1045年间的《玉海·兵制》:“凡兵有四:……四曰民兵,农之健而材者籍之。”即把健壮的农民列入兵籍,没有战争时从事生产,有战事则征召入伍。但这里的“民兵”和现在所说的“民兵”性质不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梭标队、工人纠察队、赤卫队、农民自卫军等群众武装,都是“民兵”的雏形和形式,已具有“民兵”的性质。抗日战争后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才改为民兵和人民自卫军。 1945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游击区也能够进行生产》中写道:“协助民兵,用武装掩护月夜强种敌人堡垒底下的土地。”同年4月,毛泽东同志又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到:“乡村中不脱离生产的民兵发展到二百二十万人以上。”自此,“民兵”一词被正式提出并沿用下来。大力建立和发展民兵组织,实行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这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一个基本经验。 1958年,根据当时国际、国内的形势,毛泽东同志向全国人民指出:“帝国主义者如此欺负我们,这是需要认真对付的。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这样,在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时候,就会使他们寸步难行。”此后,民兵组织在中国城乡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从社会的最底层获得了彻底解放,她们不仅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条战线辛勤劳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而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保卫社会主义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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