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34: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
作者:紫轩藏品日期:2013-09-14人气:3245 评论: 条发表评论
基本参数 | |||
志号 | J34 | 类别 | J字邮票 |
每套枚数 | 2 枚 | 印刷方式 | 影写版 |
每套面值 | 0.63元 | 发行日期 | 1978-10-22 |
序号 | 名称 | 面值 | 发行量 |
1 | 共同愿望 | 0.55元 | 250 万 |
2 | 中日人民世代友好 | 0.08元 | 750 万 |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之间的友好往来可以追溯到秦汉时代。但是自从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的半个多世纪中,两国的传统友谊遭到破坏。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大规模侵华战争,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在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恢复了邦交正常化,建立了外交关系。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北京签字,华国锋、邓小平、廖承志出席,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圆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条约上签字。这是继1972年9月中日联合声明发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公报以来两国关系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1978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当时的中国副总理邓小平前往东京参加了互换这一条约批准书的仪式。
《条约》基本内容是: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条约有效期为10年。条约的签订,开辟了两国长期友好合作的新时期。
1978年10月22日,为了祝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开始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一套《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纪念邮票,全套2枚。其中(2)采用杨柳青年画。潘可明设计。影写版。齿孔11度×11.5度。背面刷胶。邮局全张枚数50(5×10)。北京邮票厂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