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
作者:中国证券报日期:2010-08-04人气:1073 评论: 条发表评论
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将研究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产品,同时,将严打地下炒金活动。
意见明确了黄金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稳步推进黄金市场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税收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拓宽黄金实物供给渠道。
意见要求,对符合黄金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扩大授信额度。要重点支持大型黄金集团的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黄金质押融资服务。
在外汇政策方面,为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品交易,允许开展黄金衍生品人民币报价的商业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下,在境外对冲境内黄金交易头寸,并研究将开展黄金衍生品人民币报价交易所涉汇率敞口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境内平补的可行性。
在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方面,意见称将稳步增加上海黄金交易所外资类会员数量。研究推动允许境外合格金锭提供商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合格金锭。研究推动境外机构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
意见强调,要切实防范黄金市场风险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加大对黄金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黄金市场参与者行为,严禁参与地下炒金活动。对参与地下炒金活动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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