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民币买卖条例出炉这些品种交易合法!
日期:2021-08-25人气:3902 评论:0 条发表评论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规定内容蛮长,总结出来核心有以下几点:
1.明确退市人民币,纪念币,授权装帧人民币可以买卖。
2.明确外币同样适用本规定。
3.明确违法行为。
全文如下,下面我深入就这三点来解读一下。另外还有一些我的意见及后续市场分析,全文比较长,但建议看完。
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规范人民币纸硬币(以下简称人民币)及相关商品的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纪念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具有特定主题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包括纪念硬币和纪念钞。
除上述品种外,其他品种的人民币无论是否经过装帧,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包括以搭售、在买卖装帧包装同时按面值兑换人民币等方式变相买卖。
对于不符合人民币生产质量标准的流通人民币,持有人应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
二、人民币买卖主体应当遵守市场监督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
三、发布人民币买卖广告应当遵守广告宣传和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销售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不得在包装、证书、宣传资料等任何附属品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行徽及行长签名等。不得偷换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误认为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名义;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四、各类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不是法定货币,不得称之为人民币、纪念币,不得使用货币单位,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宣传。
五、鼓励通过深入挖掘人民币的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引导,建立标准规范,完善交易机制,营造广泛参与、规范有序、持续健康的市场环境。
六、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有损害人民币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八、境外货币作为商品买卖参照上述管理。未得到境外货币发行当局授权的,不得使用官方兑换等广告语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人民币与境外货币等面额兑换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买卖行为不得扰乱境内钱币市场秩序。将外币作为商品进口的,应按照规定履行报关手续。
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九、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同时废止。
哪些产品可以合法买卖
图片纪念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
对绝大多数币商来说,整个规定,最核心的莫过于这一条。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出台过规定: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现在来看这句话,简直大违市场精神。但当年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97年邮币市场炒作太过于疯狂,央行不得不出台政策进行短期遏制。
97年规定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精神,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活动,维护人民币信誉,提高集币活动的文化品位,促进货币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含纪念币)。
流通人民币系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退出流通的人民币。
二、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允许上市经营。
三、纪念币分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贵金属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即可上市经营。
四、因钱币文化交流及其他特殊用途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可装帧少量流通人民币。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即可上市经营。
五、凡设立经营人民币的经销部和经销点,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六、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置一个经销部。
贵金属纪念币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置一个经销部。
经营零售业务的经销点必须严格控制。
七、各地现有的钱币市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进行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批,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重新登记,依法进行管理。
八、经销现行流通的外国货币和港、澳、台等地区货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对违反国办《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规定,非法经营人民币的单位和个人,按倒卖专营物品处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及非法所得,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所收缴的实物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兑。
十、自文发之日起至1997年10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办《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对当地买卖人民币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并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十一、各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但20多年过去了,央行通过加大纪念币的发行量、开辟网上预约等模式使得新币的炒作得到有效的遏制。时过境迁,这样的规定早就该进行废除。
另外昨天的文件里,一直用的是“允许买卖”,而97年规定用的是“允许上市经营”,虽然都是合法的意思,但在不同执法部门来看,有可能“允许买卖”显然是更加开放的态度。细度全文,也全是推动,促进,完善,引导之意。
在新规定里,对哪些东西能买卖进行了全方位的说明:
1.所有的纪念币,纪念钞,贵金属币,退市流通人民币均可以自由买卖,合法合规。
2.经过授权合法装帧的人民币,也可以进行自由买卖,这里指的装帧人民币,主要是指早年经过人民银行,中国印钞造币,及康银阁,长城等装帧过的人民币,精制币等4、5版币。这类东西在很多平台是被禁止销售的,因为单从长相来说,和流通人民币没有任何区别。互联网这帮外行人根本无法判断,干脆一禁了之。
哪些东西不能卖?
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
1.未退市的人民币不得买卖。
2.不得炒作错版币。
3.不得违反广告法混淆宣传。
在这里,不做过多阐述,关于最后一项,其实主要是一种二类电商的玩法。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一堆普通纪念币,加两张面值1000元的外国纪念钞,这张面值1000元的外国纪念钞,可能实际价值就只有10元钱,然后在网上挂着面值兑换的概念,很多老年人很容易受骗。
这个确实是常见的灰色玩法,确实该管管。
给钱币市场带来什么?这个规定,是对整个行业的利好,从币商角度来说,有了政策的明确保障,可以合法合规的销售,对于像腾讯和阿里这类的平台,不应该,也不得私自出台各种规定进行阻挠。
二来,对于很多以前被打压的钱币品种来说,将会迎来销售旺季,举个例子,人民币的三连体,这种就是央行授权装帧的,但之前,如果你卖,很大可能性被各种平台KO。
▲99版100元三连体
最后一点,这种政策的出台,很可能会让资本关注这个行业,但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一定是好事吗?最后,不管怎么说,我建议你多囤点货吧,春天真的要来了!
收藏价值仅供参考,具体收藏价值以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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