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八十周年(J)
作者:紫轩藏品日期:2013-09-14人气:1272 评论: 条发表评论
基本参数 | |||
志号 | 2005-8 | 类别 | 编年邮票 |
每套枚数 | 1 枚 | 印刷方式 | 胶印版 |
每套面值 | 0.80元 | 发行日期 | 2005-5-1 |
序号 | 名称 | 面值(元) | 发行量(万) |
1 |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八十周年 | 0.8 | 1350 |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的领导机关,简称“全总”。其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5年5月1日在广州成立,1927年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转入地下。1948年8月1日-22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
1983年10月18日-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工会成为会员。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中国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工会全国代表每五年举行一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全国工会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中国工会以国家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报是《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