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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63-65:中国妇女

作者:紫轩藏品日期:2013-09-14人气:1611 评论: 条发表评论

基本参数
志号 编63-65 类别 编号邮票
每套枚数 3 枚 印刷方式 影写版
每套面值 0.24元 发行日期 1973-3-8
序号 名称 面值 发行量
1 矿山新兵 0.20 元 1000 万
2 女委员 0.10 元 1000 万
3 海燕 0.08 元 1000 万

编63-65:中国妇女

1910年,根据蔡特金的提议,在第二次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会议上,决定把3月8日定为国际劳动妇女节,以纪念1909年美国芝加哥女工的罢工和团结各国妇女共同斗争。聪明、勤劳、勇敢的中国劳动妇女几千年来受尽了各种压迫,地位极其低下。中国妇女于1924年在广州第一次举行纪念“三八”节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3月8日为妇女节,妇女放假半日。

1973年3月8日,为了展示中国妇女在祖国建设岗位上的精神风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行了“中国妇女”编号邮票,编号63-65,全套3枚。

邮票选取了女矿工、女委员和解放军女通讯兵三个代表中国劳动妇女的形象,表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妇女在工作和领导岗位上占有重要的位置。这是妇女解放的结果,同时它也表明中国妇女是有能力、有做为的。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报告,决定恢复邮电部。同年6月1日,邮电部恢复。本套邮票是由交通部发行的最后一套邮票,交通部共发行了15套66枚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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