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十月革命”错版邮票的故事
日期:2019-08-26人气:2620 评论:0 条发表评论
邮票名称定为“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第1枚图案采用了苏联著名画家阿·吉利洛夫创作的《我们的伟大旗帜——斯大林和毛泽东》,画面是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克里姆林宫塔楼上;第2枚图案采用苏联著名画家维·谢洛夫创作的历史画《政权属于苏维埃——和平属于人民》,画面是列宁在第2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演讲;第3枚图案采用苏联巴切曼拍摄的列宁运河入口处斯大林塑像照片;第4枚图案采用苏联著名画家格·别列卓夫斯基和伊·沙根共同创作的《斯大林在演讲》。
1952年7月6日,邮政总局致函当时的中苏友好协会征求邮票设计图稿意见时,中苏友好协会提出:邮票名称“庆祝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应改为“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政总局采纳了此意见,将邮票名称作了改动,然后送中共中央宣传部审核。9月5日,中宣部复函表示:同意此套邮票所表现的内容。于是邮政总局将邮票图案交北京人民印刷厂营业分厂印刷。与此同时,邮政总局还设计了纪念邮戳,并于9月初将纪念邮戳图案送到中央办公厅审核。9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复函邮电部:同意纪念邮戳图案,但要求加上“苏联”二字,写成“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政总局接到中央办公厅复函后认为:既然邮戳名称加上了“苏联”二字,邮票名称也应加上“苏联”二字。于是,又立即通知北京人民印刷厂将邮票名称加上“苏联”二字。邮票名称改来改去又改到错误的方面来了。
这套邮票图稿几经变更、修改,影响了印刷速度,贻误了发行日期,原拟在1952年11月7日发行这套邮票的计划落空了。因此,只好推迟到1953年2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定纪念日发行。1953年1月31日邮电部在《邮电部公报》上刊登了《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发行通告。邮票名称是“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图案及刷色为:中苏友好,蓝色;十月革命历史,棕色;共产主义建设,绿色;斯大林和平政策,红色。1953年2月7日,上海邮局接到邮电部关于这套邮票的发行通告后,对邮票名称向邮政总局提出意见,指出有错误。因为苏联是1922年底才成立的,1917年十月革命时还没有成立苏联,“苏联”这个简称是在十月革命5年后才有的。中宣部获悉后指出:纪念十月革命节已有规定口号,并无“苏联”二字,邮票名称“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必须改正。邮票如未售出,应停止发行。
当时邮票已全面印好分发到各地邮局,准备在1953年2月14日出售。2月12日,邮电部电告全国各地邮电局:纪20《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有错,停止发行。当时全国已有近百个邮局售出纪20《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错票4700多枚。1953年4月,邮政总局决定重新印制发行《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为了便于区别,重印的邮票除图案、票幅、面值相同外,印刷颜色作了调整。4枚错票和4枚新印邮票刷色区别:第1枚《中苏友好》错票为浅蓝,新印票为浅绿;第2枚《十月革命历史》错票为浅棕,新印票为浅棕红;第3枚《共产主义建设》错票为浅茶绿,新印票为浅蓝;第4枚《斯大林和平政策》错票为桃红,新印票为浅棕黄。新印票《伟大的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于1953年10月5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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