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或拍板推出房产税试点方案
作者:南方日报日期:2010-12-08人气:1405 评论: 条发表评论
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文章,阐述房产税开征的影响及一系列操作层面问题。《经济观察报》随即报道称,从权威渠道获悉,房产税将于2011年初试点,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
与此同时,被解读为“房产税改革重要基础工作”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不久前成立。有专家预测,1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可能拍板推出房产税试点方案。
上海已成立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2月3日公布报告指出,中国4月推出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已对控制房价上升产生一定的成效。但这些措施最多只能应对住宅价格高涨的表面现象,而无法解决根本的结构性原因。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提高实际利率、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如通过全面征收房产税就能实现这一目标。
实际上,房产税改革已经纳入了“十二五”工作的重点。12月2日,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而12月6日的两则报道,更是让人觉得,房产税接棒楼市调控已是箭在弦上。当天,人民日报以半版篇幅刊登题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专访文章,用数据阐述房产税开征的影响及一系列操作层面问题。文中著名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房产税开征与房地产价格为负相关”,“必然对投资与投机者的购买动机产生抑制效果”。
另一个动态正好印证了上述这些消息。近日,被解读为“房产税改革重要基础工作”的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成立,通过它可搜索到上海所有房屋的状况信息,这有利于“摸清家底”,为房产税出台提供政策参考。据了解,上海目前正在积极做好房产税试点的准备工作。
沪渝试点方案或大不相同
据悉,作为试点城市的上海和重庆,其试点方案其实有很大差别。
按照目前的思路,房产税将按人均面积为起征点。其中,重庆的房产税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而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而且按照人均面积做起征点考虑。
消息称,设计中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其税率更高。按照早前披露的信息,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3%—0.4%。照此计算,一套总价300万元的住宅,年缴房产税约12000元左右,大约相当于白领的一个多月工资。《经济观察报》网站援引权威人士的话称,房产税最终目标是对增量和存量都要征税,这只是时间问题。房产税被设计为县市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不过,由于一切都还只是传言和猜测,关于房产税究竟怎么收,尚有许多疑问。
对房价的影响取决于税率高低
采访中,仍有不少观点认为,目前来看对房产税不可寄望太高,对房价的影响还取决于房产税率的高低。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表示,现在开征房产税,有多重税收叠加的嫌疑,相当于增加了购房者的税赋,因此房产税不会降低房价,只会提高房价。
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研究主管王志浩也认为,房产税税率将会定在一个较低水平,“曾经有过关于实行累进税率的讨论,即按年度征收房产税,每年的税率在房屋市值的0.3%—0.6%之间浮动”,且征收对象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因此征收房产税并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期望通过房产税来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不现实。
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顾建发表示,房产税涉及的面太广,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政府要调控楼价关键是要在交易环节征税,应该是针对收益额进行征税。
巴曙松由此也建议,政府在推行房产税改革时,还是要明确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完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并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房产税征收应以促进房地产业正常发展为首要目的,不能因为房地产或宏观调控需要而让房产税承受过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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