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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了!央行公布“70周年纪念钞违规”处理通报!

日期:2019-06-10人气:1907 评论:0 条发表评论

近期,人民银行及相关商业银行对2019年2月1日通报的27起违反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以下简称“纪念钞”)发行规定相关案例的案情细节予以了调查核实。期间,又发现了2起案例,同时对部分案例的案情进行了补充调查。现对累计29起案例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违反规定办理纪念钞兑换案例

(一)2018年1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铁西支行工作人员徐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20整捆纪念钞,共计20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对铁西支行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徐某某给予撤职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李某某给予降级处分,同时将2人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陈某给予通报批评。

(二)2018年1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乌审旗支行工作人员郭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兑换成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对直接责任人郭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2018年12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新邱支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等,违规为他人兑换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对新邱支行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王某某和相关责任人陈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违规积分,对2人进行告诫谈话、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2018年12月29日、30日,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包钢支行工作人员张某某、范某某等,违规为他人兑换2整捆纪念钞,共计2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范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对相关责任人史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冀某某给予通报批评。

(五)2018年12月29日、30日,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白云支行工作人员李某某、魏某某等,违规为他人兑换2整捆纪念钞,共计2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分行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魏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对相关责任人郝某某、杜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李某给予通报批评。

(六)2018年12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卓资县支行工作人员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兑换成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对直接责任人于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

(七)2018年12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安平支行工作人员郑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兑换成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对直接责任人郑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八)2018年12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延边分行光明支行工作人员陈某某等、宏银支行工作人员安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9整捆纪念钞(光明支行4捆、宏银支行5捆),共计9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延边分行对直接责任人陈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安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对2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九)2018年12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分行克什克腾旗支行工作人员曹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5整捆纪念钞,共计5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分行对直接责任人曹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王某某、杨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对相关责任人高某某、郝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高某某给予经济处罚。

(十)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实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兑换成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锡林郭勒盟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

(十一)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分行站前支行工作人员林某等受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梁某所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3整捆及部分零散纪念钞,共计5000张。

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分行对直接责任人林某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对直接责任人梁某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调离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梁某某进行组织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岗位调整。

(十二)2018年1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杜集支行工作人员许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3整捆纪念钞,共计3000张。

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对直接责任人许某某、孙某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郜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杨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对2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十三)2018年12月28日、29日,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宿松县支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尹某某等、太湖县支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余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各兑换2整捆纪念钞,共计4000张。

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张某给予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尹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余某某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对另一相关责任人余某某、李某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关某某、操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四)2018年12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分行埇桥支行祁县分理处工作人员张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尹某给予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张某、刘某某、徐某某给予警告处分,并对上述4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韩某某、秦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邵某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2018年12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谯城支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孟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2整捆纪念钞,共计2000张。

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孟某某给予记过处分。

(十六)2018年12月28日、29日,中国银行天津泰达城支行工作人员杨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兑换5整捆及部分零散纪念钞,共计5100张。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直接责任人杨某某辞退处分;对相关责任人陆某某、刘某某、李某某、陈某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七)2018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张某等,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兑换成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银行榆林分行给予直接责任人张某、马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薛某给予经济处罚。

(十八)2019年1月3日,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长江北路支行工作人员彭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将零散纪念钞调换为1整捆纪念钞(首张冠字号码为J142272912),共计1000张。1月4日,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金库管库员刘某某在库房内违规为他人将该捆纪念钞调换为另一整捆纪念钞(首张冠字号码为J143332924)。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彭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李某某给予经济处罚。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刘某某、朱某给予记过处分,将2人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九)2018年12月28日—31日,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工作人员丁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郏县支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等、叶县支行工作人员袁某某等、舞钢支行工作人员白某某等违规兑换整捆纪念钞。后经全面调查,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员工徐某某参与丁某某违规兑换过程,二人在3个县支行及建设路支行共违规兑换5捆及部分零散纪念钞,共计7140张。同时发现,2018年12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平东支行工作人员梁某某从该支行违规兑换纪念钞1整捆,合计1000张。2019年1月1日,该支行工作人员李某某违规兑换纪念钞6整捆,合计6000张,随后将其中1捆交给徐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对直接责任人丁某某作出停职检查并调离岗位处理。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梁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责令李某某待岗3个月、深刻检查、跟岗学习。对相关责任人白某某等3人、袁某某等4人、王某某等8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谢某违规积分。对郏县、叶县、舞钢以及平东支行行长给予诫勉谈话。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对直接责任人徐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相关责任人徐某某等3人作书面检查,并将徐某某调离岗位。

(二十)2018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黑河分行工作人员刘某某等利用职务之便,在其辖属兴华支行违规为他人兑换1整捆及部分零散纪念钞,共计1320张。

中国建设银行黑河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相关责任人李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刘某某职务。对相关责任人王某、闫某给予警告处分。

(二十一)2018年12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置地大道支行工作人员陈某某,违规为他人兑换1整捆纪念钞,共计1000张。

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对直接责任人陈某某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武某给予诫勉谈话。

(二十二)2018年12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邢煤支行工作人员聂某某等、任县支行工作人员高某某等、南和支行工作人员赵某某等,违规为他人各兑换1整捆纪念钞,共计3000张。

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对直接责任人聂某某、高某某、赵某某以及相关责任人李某、胡某、刘某某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张某某、苗某某、张某某实施约见谈话。


二、 纪念钞发行前违反规定拍摄照片、视频并上传网络

(一)2018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冯某某,在装卸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时违规拍摄钱捆及钞箱,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对直接责任人冯某某给予经济处罚,将其调离原岗位,并责令其在该行警示教育大会上作检讨;责成相关责任人陈某某、万某某、吴某某分别在党委会、行务会上作检讨,对万某某和吴某某给予经济处罚。

(二)2018年1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阿坝直属支行工作人员谭某某,在库房内违规拍摄冠字号码为J102888888的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中国工商银行阿坝直属支行给予直接责任人谭某某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廖某某、彭某某、黄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违规积分,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三)2018年12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所雇押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某,在调运途中违规拍摄首张冠字号码为J018588208的整把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当地押运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吴某某以及相关责任人张某某、王某某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吴某某给予开除处理,对王某某给予免职处分。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刘某某给予免职和调离原岗位的处理。

(四)2018年12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所雇押运公司工作人员武某,在调运途中违规拍摄首张冠字号码为J017622222的整捆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当地押运公司对直接责任人武某给予通报批评。

(五)2018年12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商河县支行工作人员张某某,在库房内违规拍摄冠字号码为J017937777、J017932999、J017932333、J017932888的4张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对直接责任人张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调离原岗位,对另一直接责任人张某某退回派遣单位,给予相关责任人陈某某经济处罚。

(六)2018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所雇押运公司工作人员谢某某,在办理款项整理装车业务时违规拍摄数捆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其中1捆首张冠字号码为J006690563,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当地押运公司对直接责任人谢某某予以辞退,并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理。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对相关责任人牟某某、张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七)2018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漳州分行工作人员吴某某,在检查钞票质量、卡把配款时违规拍摄首张冠字号码为J137218888、J139205555的整把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并上传网络,引发公众误解。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给予直接责任人吴某某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将其调离岗位。对相关责任人黄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吴某某、沈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并对3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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