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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楼市调控11新政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作者:中新社日期:2010-03-01人气:1120 评论: 条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为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多管齐下、出重拳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将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全部解决2009年底已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并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解决5万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

在土地供应政策上,《实施意见》规定,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严格地价款首付比例及支付时限,依法追究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同时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力促其开工、上市。

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针对第二套住房贷款《实施意见》重申,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对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实施意见》强调,北京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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