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出台:改号属于假币,可直接报案!
日期:2019-03-20人气:1909 评论:0 条发表评论
假币一直是玩收藏时最头疼的问题,就在前几天,央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对假币重拳出击!
改号、挖补都是假币
关于大家最头疼的改号、挖补问题,在意见稿中,第三条明文指出: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也就是说,凡是动过手脚的币,比如改号、挖补过的币,都是假币!
立案标准降低
其实早在2003年,央行就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里面就提及述变造币属于假币。
只是十几年前,反假币知识不太普及,改号、挖补也不及现在猖狂,大家都认为改号、挖补是擦边球,即使有人报案,立案标准也比较高,往往让坏人逃之夭夭。
但在新的意见稿中,报案标准大大降低:
诸如此类的细微改动还有很多,除了人民币,发现假的外币,一样可以报案。
如果大家再碰到改号、修冠、揭层这些玩意,那就直接找警察蜀黍吧,千万不要姑息假币行为!
更不要吃了哑巴亏,做待宰的羔羊!
想提建议?看这里!
这个意见稿来的时机恰好,70周年钞发行后,由于是机检跳号,号码一度成为最大的卖点,改号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把跳号的改成整刀百连,身价就涨了几千元;要不就是把普通号改成特殊号,实在可恶!
新的假币管理办法出台后,可以普及很多反假币知识,也可以震慑无良商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大家不要因为好奇或其他目的,去收藏、使用假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便是“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道是假币还持有、使用的,若是达到一定数额,三年起步,上不封顶。
此外,央行还同时出台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首次规定贵金属纪念币也适用该管理办法。《办法》还拟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也就是说,像下图这样的冥币,也是违禁品:
大家一起努力,自觉保护人民币的形象,也还钱币收藏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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